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 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结合我们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们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各类课程成绩管理。
第一章 成绩考核
第一条 学生应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 选修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鼓励 合理增加平时考核成绩在课程考核中的比重,规范过程性评价要素。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计分方式。考试类课程期 末考核成绩低于 50 分者,不加权平时考核成绩;考查类课程期末考核低于 60 分者,不加权平时考核成绩。
第三条 学分绩点按以下标准,根据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折算或相互转换:
(一)百分制成绩。100 分为 5 个绩点,90≤成绩<100 分为 4.0~4.9 个绩点;80≤成绩<90 分为 3.0~3.9 个绩点;70≤成绩 <
80 分为 2.0~2.9 个绩点;60≤成绩<69 分为 1.0 ~ 1.9 个绩点;低 于 60 分为 0 个绩点。
( 二)五级记分制成绩。优秀为 4.5 个绩点,良好为 3.5 个 绩点,中等为 2.5 个绩点,及格为 1.5 个绩点,不及格为 0 个绩点。
( 三)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 程的学分数×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 定的课程,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免听课程及授予学位的依据。
第四条 未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该次考试总评成绩记零分,无补考资格。
第五条 学生考试违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该门课程总评成绩记零分,取消补考资格。
第六条 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最高计 6分(及格),校公选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参加课程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记载。
第二章 成绩录入、认定与勘误
第七条 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错登或漏登,由教师本人提出更改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教务处终审通过后予以更改。
第九条 对学生通过网络学习的课程成绩予以认定, 由学生在学期初申请,课程归属学院审核,学生可在主要慕课学习平台, 修读国内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或修读国外高水平大学开设的慕课课程,修读课程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与我们相应课程应基本一致,期末凭认证证书和申请书到教务处审核并认定为我们相关课程成绩。
第十条 学籍异动学生按如下原则对原专业和新专业课程进 行认定和替换:课程代码一致的课程直接认定,无需申请;课程 代码不一致,相近课程按“以高代低”原则,可以替代的,经学生申请,接收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替换为相应课程;对新专业不需要的且成绩较低的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以删除;对尚未修读、 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重修相应课程。
第十一条 出国(境)交流学生,学生以学期(或学年)为 时间单位参加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 可申请整体学分认定:在国(境)外学校学习期间,修满研修计划学分即相当于其在我们对应学期(或学年)修满相应学分;在国(境)外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数量和我们对应学期应修课程数量不对等时,在外所获各科成绩的平均分,转换为我们对应学期(或学年)每门课程成绩的具体分数,以及该分数对应我们的相应绩点。
第十二条 学生赴国(境)外开展少于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 选修的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可认定我们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选修的非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可认定我们选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其他实践、调研类访学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我们实践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仅认定为及格与否。
第十三条 学生雅思成绩达到 6.5 分(满分 9 分),托福成绩 达到 100 分(满分 120 分),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并认定免修课程成绩。
免修成绩认定公式:雅思成绩认定:75+(雅思成绩- 6.5 ) ×10,托福成绩认定:80+(托福成绩- 100)
第十四条 参军入伍退役学生按相关规定免修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免修课程考核总评成绩认定为优秀。
第三章 成绩复核
第十五条 学生对其课程成绩确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复核一般只针对漏判、误判、错登、漏登、合分等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学生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 由教务处审核并开学第一周内分发至课程开课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课程开课部门应在二周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返回教务处。复核成绩无误的由教务处告知学生;复核成绩有变动的, 由教务处通知课程任课教师履行成绩更改程序。
第四章 成绩卡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成绩卡, 由学生自助打印或向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打印。应届毕业生成绩卡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往届生成绩卡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
第十九条 成绩卡由核对人签字认可,并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第二十条 存档的毕业生成绩卡, 由教务处在每年的规定时 间打印、审核、盖章,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提交。
第二十一条 凡我们学生因出国学习等,需要审核成绩说明或外文成绩卡的,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第五章 成绩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访问学校官网,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查询到自己所有学期已学科目成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Betway必威西汉姆联 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15〕11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