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参加考试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及《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参加的各类校内考试和学校作为考点承办的各类社会考试。 我们学生参加的其他各级各类社会考试的违规处理,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教务处、各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考试违规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条 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坚持以事实 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的原则。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书籍、 自带草稿纸、 复习资料、具有存储或接收或发送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等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的;
(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介质带出考场的;
(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区域外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传递物品的;
(十)对他人强抢自己的答卷或者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 一)抄袭他人答卷或接受他人提供的答案的;
( 二)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介质的;
( 三)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
( 四)偷看或抄袭夹带资料,或者在身体、衣物或其他私人 物品上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
( 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而不主动上交的;
(六)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不正当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的;
(七)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一)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或者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 二)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四)CET 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他各类社会考试中违反考场规则,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介质带出考场的;
(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
(七)参与团伙或者集体作弊的;
(八)在考场外协助答题或利用各种工具为考生提供答案及其他考试信息的。
第九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 三)窃取试卷、标准答案,或买卖试题、答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 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考生在一场考试中,同时有符合第八条所列两款及以上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第八条所列作弊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考生出现多次考试违规的,加重处分。 因考试违规已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再出现考试违规,应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的,给予记过处分;应给予记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考试违规已受到记过处分的,再出现考试违规,应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因考试违规已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再出现考试违规,应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无论留校察看处分是否解除,均给予开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应给予处分的考生,在受处分过程中,有在考试 违规范畴内重大立功表现的,经会议研究可以减轻处分。
第十四条 考生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条、第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因考试违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务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终止考生考试,提取考生试卷(含答卷) 、考生用于违规的材料及工具、考生证件等考试违规相关证明材料。
2.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考生考试违规事实,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对拒不签名的违规考生,同场监考的两名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违规情况登记处签名,视为对违规事实确认。
3.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考试违规证据,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教务处或者指定的考务办公室。
第十七条 教务处及时整理材料, 向考生所在学院下达《湖 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情况及预处理通知单》,学院及时将考试违规情况通知单送达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工作。对违规行为有异议者,可在通知单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教务处在复核考生违纪、作弊材料后,依据本办法,召集相关会议,对考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拟对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教务处根据会议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拟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校务会研究决定。考试违规处 理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履行发文程序,下达处分决定书。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书由学生工作部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或委托被处分学生所属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送达处分决定书有困难的,按《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考试违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及复核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开卷考试中经监考人员允许带入的各类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只限考生本人使用。开卷考试的考试纪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由研究生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6〕72 号)同时废止。